- 通知公告
天津大学档案馆关于利用档案的最新通知
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,依法开展档案利用工作,竭诚为广大同学及校友提供满意的服务,针对个人类档案利用需求,档案馆特采取现场和远程两种接待方式。对于校内用户,可自选办理方式,对于校外用户,建议尽量采用远程办理。
一、 现场办理
接待地点为卫津路校区9-211;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全天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00-16:00,周五不办理。成绩单(本科)和毕业、学位证书翻译制作须至少提前一天登记,其他档案复印类利用现场可取。
办理者(代办人)须现场出示身份证,如为代办,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需要办理毕业证、学位证翻译的,同时须提交证书复印件(或扫描打印版,拍照版的不可用)。
二、 远程办理
有需要办理各种教学类档案利用的校友及同学,若不能到我馆现场办理的,可通过档案馆“档案远程利用平台”办理。网上登记时,选择快递寄送方式的,须留境内的收件地址。自2024年6月11日起,档案馆邮箱dag@tju.edu.cn停止办理个人类教学档案利用业务,仅用于官方学历认证及其他特殊事项咨询。
对于网上利用的申请,正常情况下,利用部老师将1-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,办理完毕后通过顺丰快递集中寄出,邮资到付。
为保证办理质量,请办理毕业、学位证书翻译的校友上传扫描版本、JPG格式的证书图片,不可用拍照版本及其他图像格式。
友情提示:
学生人事档案的相关事项由学工部学生档案室办理,联系电话为27405234;
教工人事档案的相关事项由人事处人事档案科办理,联系电话为27406946;
硕士、博士的中英文对照版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办理,联系电话为85356008。
注:
以往发布的办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卫津路校区9教211;电话27406444
天津大学档案馆
2024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