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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保密制度


一、 档案工作人员(包括专、兼职档案员)和档案利用者,都应当认真执行《保密法》及有关规章制度,在借阅涉密档案时应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,不得任意对外泄漏档案内容,确保档案安全。

二、 档案工作人员在岗位变动时要认真履行档案交接手续,离职后不得泄漏任何档案机密。

三、 涉密档案、资料要严格加以保管,不得随意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,不得擅自携带出馆。

四、 加强对档案阅览室的管理,查阅涉密档案时要验明利用者的证件,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档案。

五、 认真履行过期档案鉴定销毁程序,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要进行安全处理,按校保密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,送往指定的机要文件销毁站销毁。

六、 要加强对复印机的管理,档案证明文件须加盖“档案证明专用章”,在档案或文件复印中产生的废品应及时销毁,不得随意存放。